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对2025年6月23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梳理研究,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继续有效、废止、修改的意见,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140237206@qq.com。 2.信函请寄至宁波市水利局(邮政编码:315010,地址:宁波市卖鱼路64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意见”字样。 3.提交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1. 宁波市水利局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wps 2. 宁波市水利局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wps 3. 宁波市水利局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wps
宁波市水利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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