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云景段)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以来,进一步提升了景宁、云和两县路网整体运行效率,降低社会出行成本,提高两县群众幸福指数,促进两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马站收费站至龙沙收费站等路段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和县、景宁县境内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3〕43号)精神,经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景分公司协商同意,景宁、云和两县拟继续实施丽水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云景段)ETC 小客车差异化收费政策。 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主要内容 (一)优惠通行对象 有效使用 ETC 记账卡的一类客车(即车长小于 6 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 9 人的小型载客汽车)。 (二)差异化收费路段 仅限于往返云景高速公路景宁收费站至龙丽丽龙高速公路云和收费站之间路段(即溧宁高速景宁收费站经云景枢纽至长深高速云和互通),全程 2 个高速互通。 (三)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8年12月31日24时止。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再作相应调整。 (四)实施方式 1.通行费扣款方式。采用即时减免模式。即装有 ETC记账卡的一类客车驶出景宁收费站或云和互通时,系统自动识别车辆、互通信息并生成扣款信息,符合减免通行条件的车辆,仅需支付 5 元高速通行费,其余通行费由景云两县按各自出口流量承担。 2.数据清分与财政支付。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根据两县互通(收费站)实际通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数据清分,整理统计总优惠金额,并报送至景云两地财政部门。两地财政部门接收相关数据后,依据两地协议各自支付优惠补助金额。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截止日期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工作日8:30-12:00,14:30-17:30)等方式,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雷荣蓉 联系电话:0578-5092439 电子邮箱:jnjtj123@163.com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