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淳安县水库不动产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水库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64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水利2025年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浙水办〔2025〕4号)等要求,淳安县被纳入浙江省水利厅2025年度水库不动产登记省级改革试点,试点地区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符合登记条件的水库等水利工程均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淳安县域内权属清晰、符合登记条件的水库等水利工程,指导权利主体尽快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将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等一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因登记要素不齐全的水库等水利工程暂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现将《关于淳安县水库不动产登记省级试点实施方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7月21日

意见反馈方式:征求意见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至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邮寄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12楼1102室。

联系人:童文旭,联系电话:0571-89601872。 

附件:1.淳安县水库不动产实施方案(试行).docx

   2.淳安县水库不动产实施细则(试行).docx

   3.关于淳安县水库不动产登记省级试点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中国淳安千岛湖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5-06-21 截止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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