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文件,我镇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安仁镇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系列制度(试行)>的通知》(安政〔2022〕16号),特制订《龙泉市安仁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政〔2022〕16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与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反馈。通信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安仁镇刘坊村横街27号,龙泉市安仁镇人民政府。 二、电话反馈。联系人:钟女士,联系电话:0578-7761525。 三、反馈时间。2025年6月18日-2025年7月18日。 附件: 关于废止安政〔2022〕16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安政〔2022〕16号 关于印发《安仁镇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系列制度(试行)》的通知(1).pdf
【起草说明】关于《龙泉市安仁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政〔2022〕16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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