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深化和规范我县2025年农民集聚转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5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6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徐向臻;联系电话:0570-7566719;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岑山路138号;邮编:324400

 附件:1.2025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

2025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

集聚转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围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目标,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民集聚转化工作,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户和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农民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衢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集聚对象及条件

1.全县范围内低收入农户、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的对象(以龙地灾防办〔2024〕1号文件内公示的名单为准)和集体土地上C、D级危房的对象。龙游瀫范围内:在城市控制区范围内的有房户;在城市控制区范围外符合农民建房资格条件的无房户或有合法宅基地的有房户。龙游瀫范围:原则上以拥有合法宅基地的整村搬迁为主。龙游瀫及城市控制区范围按附件执行。无房户仅可报名选择公寓房房票、兜底与迁建安置。

2.选择公寓房房票安置、商品房房票安置及兜底安置的,自愿放弃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建房资格权并腾空原宅及其他附属设施且收归村集体。选择镇级迁建安置点集体土地建房的,须符合《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23〕75号)文件,自愿放弃原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并腾空原宅及其他附属设施且收归村集体。本次安置户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

3.以户为集聚单位,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集聚对象的认定及分户条件,按照《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23〕75号)规定的“建房资格户”标准执行,允许置换安置。对一个产权户拥有两个及以上建房资格户的,须一并申请集聚,允许一个建房资格户选择迁建安置方式,其余的选择其他安置方式;或全部选择除迁建安置外的其他安置方式。

4.资格和产权审核:资格和产权审核由乡镇(街道)组织审核,拟可复垦建设用地的由资规局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负责认定。

二、集聚类型

集聚类型分为整村搬迁和零星搬迁。

1.整村搬迁是指自然村或行政村整村搬迁的类型。

2.零星搬迁是指除整村搬迁以外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类型。

三、安置方式、标准及补偿、补助

(一)国有土地

1.公寓房票安置。指选择在政府指定的安置小区购买国有(划拨)土地公寓房安置的方式。公寓房房票可以使用的国有公寓安置房房源采取总量控制原则,根据排序规则确定选房顺序,未选中报名的意向房型的安置户允许参加调剂或放弃安置。

安置房销售基准价:按3580元/平方米计算,无房户按照4000元/平方米。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户,认定安置人口1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60平方米单身公寓;认定安置人口2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00平方米;认定安置人口3-4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30平方米;认定安置人口5人及以上,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60平方米。安置户退出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大于公寓安置面积,达到或超过高一档安置户型面积时,可享受进高一档安置,进档安置面积享受政府安置价,选房按正常排序。安置户允许在本户可安置面积范围内选择降档安置,降档减少的安置面积视同安置户自行放弃,不再享受其他安置补助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户,享受政府安置面积60平方米单身公寓。若退出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可享受100平方米的进档安置面积,进档安置面积享受政府安置价,选房按正常排序。

根据公寓户型,超安置面积部分按政府优惠价购买。若公寓安置房源充足,允许安置户超户型增购,增购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增购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超户型增购的安置户必须放弃正常户型选房排序,按照超户型安置相关规定选择安置房。

2政府安置价、政府优惠价和市场评估价以安置小区最新政府公布价为准。国有土地安置房楼层及联排区位差价、安置程序、安置排序、选房方式及选房、交房、按揭贷款、代收费、办证、房产上市、物业管理等细则,参照最新文件施行。购买国有(划拨)土地公寓房(2025年“小县大城”)可享受政府安置面积的购房专项补助。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选择公寓房票安置的,由民政部门认定是否符合养老公寓房票相关规定,符合的可享受安置面积房屋总价5%优惠折扣和价值3000-6000元的适老化改造服务包。

2.商品房房票安置。商品房房票安置是指政府给予集聚农户用于购买相关住宅商品房的购房补助,以房票形式核发给安置户,由安置户通过自行购房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安置方式。选择房票安置的,可按5000元/平方米享受房票补助,房票补助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具体实施细则以《龙游县“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为准。

以上公寓房房票安置和商品房房票安置的房票,仅限2025年度符合本《意见》的集聚对象使用。

(二)集体土地

1.迁建安置。指选择到镇级安置点,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房的安置方式,符合条件的对象允许跨村跨乡镇安置。

1)迁建安置采用总量控制、限期申请、用完即止。具体实施细则以安置小区所属乡镇出台的政策为准。

2)采取排楼安置,大、中、小户建房按照《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23〕7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允许降档选位。

2.兜底安置。在享受零星搬迁或整村搬迁补偿、补助的同时,选择到乡镇(街道)、村集体周转房(不超过60平方米)居住的,给予大户8万元、中户7万元、小户6万元的补助,选择投亲靠友的每户再增加2万元。具体由乡镇(街道)垫付、财政结算。

四、安置小区和安置点

根据“721”集聚导向,在县城和中心城镇核心区位,以未来社区理念规划建设县级安置小区及镇级安置点。

(一)县级安置小区

文成、飞云、南海家苑等小区。

(二)镇级安置点

湖镇安置点、溪口安置点、横山安置点、塔石安置点、詹家安置点。

1.迁建安置按照统规自建、统规代建等模式,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建设新型集聚小区;安置点用地的政策处理及配套设施等相关费用,由县及乡镇(街道)统一保障。

2.迁建安置点所在行政村,安置点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迁建安置小区内配套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5%的集体公共配套建设用地指标,配套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5%的农民建房用地指标,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

五、集聚包干经费

农民集聚转化包干工作经费,对于自愿放弃合法宅基地及建房资格权且拆除原宅的集聚搬迁对象,根据安置人口数(不含增计人口),按1万元/人标准予以执行,其中符合整村搬迁的按照2万元/人标准予以执行,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包干经费主要包括政策处理费、建筑处置费、工作经费等。其中,政策处理费,申请人退出宅基地的补偿以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补偿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结算补偿;认定为整村搬迁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控制在600元/㎡以内,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结算补偿;申请人选择镇级迁建安置点排屋式建房的,不再享受合法住宅补偿。

六、其他

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工作;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民集聚转化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农民集聚转化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鼓励农户向城区、镇安置点集聚,并按照乡镇(街道)年度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一定比例用于保障农民建房。

3.实行乡镇(街道)、村公建项目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指标相挂钩,配置比例不超过5%;同时,允许创新使用即台账式管理使用。

4.对弄虚作假获得集聚安置房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解除购房合同,收回安置房,撤销安置房所有权证后进行相关注销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意见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前,已实施的项目按原有的规定执行。自施行之日起,我县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政策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方案由龙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控制范围及影像图

 

 

 

附件

控制范围及影像图

控制范围包括城中村及以下城郊村:

龙洲街道:山底村、曹家村、白坂村、柳村和兰石村;

东华街道:下杨村、上杨村、横路祝村、高仙塘村、十里铺村、张王村;

模环乡:琚家村、凤基坤村、虎龙村、大治村、白马村、湖塘殿村白路岗和下平山自然村、西元村西元和狮子型自然村、王北斗村牛岗自然村;

湖镇镇:范家村、张家埠村、杨家村、马报桥村寺底袁自然村、隔塘村上田铺自然村、曹垅村;

小南海镇:下章村、新山水村、汀塘圩村、雅塘村(杭金衙高速公路以南);

詹家镇:詹家村、浦山村、前游村(龙丽高速以东部分)以及石亘村(龙丽高速以东部分)。

 

 

 

 

 



附件2

 

关于《2025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坚持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持续深化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一体推进“强城”“兴村”“融合”,促进“人、地、钱、房、岗”五大要素高效集成。在充分体现自愿原则,保障农民选择权的前提下,迭代优化共富搬迁政策,加快农村人口搬迁集聚,完善搬后生产、生活、服务保障,实现农民“住得好、融得进、富得起”。锚定2027年龙游县城镇化率确保达到71%、力争达到73%的总体目标2022年-2024年通过实施“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已完成集聚14401人。

本实施意见在综合考虑我县近年来“金宅地”“金房券”“国土整治异地搬迁安置方案”“2022-2024年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前期县府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民政局、征迁事务中心、奔康集团等部门多次座谈论证,充分走访乡镇(街道)吸收建议,又分别向县委书记、县长作了专题汇报,根据相关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在原有“两金”政策、异地搬迁、农民集聚转化政策大框架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推进衢州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指导意见开展搬迁政策迭代

2.优化集聚范围,为农户提供疏通渠道,引导更多农户向城区、镇集聚共富。

3.完善安置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集聚对象及条件

1.全县范围内低收入农户、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的对象(以龙地灾防办〔2024〕1号文件内公示的名单为准)和集体土地上C、D级危房的对象。龙游瀫范围内:在城市控制区范围内的有房户;在城市控制区范围外符合农民建房资格条件的无房户或有合法宅基地的有房户。龙游瀫范围:原则上以拥有合法宅基地的整村搬迁为主。龙游瀫及城市控制区范围按附件执行。无房户仅可报名选择公寓房房票、兜底与迁建安置。

2.选择公寓房房票安置、商品房房票安置及兜底安置的,自愿放弃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建房资格权并腾空原宅及其他附属设施且收归村集体。选择镇级迁建安置点集体土地建房的,须符合《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23〕75号)文件,自愿放弃原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并腾空原宅及其他附属设施且收归村集体。本次安置户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

3.以户为集聚单位,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集聚对象的认定及分户条件,按照《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23〕75号)规定的“建房资格户”标准执行,允许置换安置。对一个产权户拥有两个及以上建房资格户的,须一并申请集聚,允许一个建房资格户选择迁建安置方式,其余的选择其他安置方式;或全部选择除迁建安置外的其他安置方式。

4.资格和产权审核:资格和产权审核由乡镇(街道)组织审核,拟可复垦建设用地的由资规局国土整治和征收储备中心负责认定。

(二)集聚类型

集聚类型分为整村搬迁和零星搬迁。

1.整村搬迁是指自然村或行政村整村搬迁的类型。

2.零星搬迁是指除整村搬迁以外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类型。

(三)安置方式、标准及补偿、补助

1.国有土地

1)公寓房票安置。指选择在政府指定的安置小区购买国有(划拨)土地公寓房安置的方式。公寓房房票可以使用的国有公寓安置房房源采取总量控制原则,根据排序规则确定选房顺序,未选中报名的意向房型的安置户允许参加调剂或放弃安置。

安置房销售基准价:按3580元/平方米计算,无房户按照4000元/平方米。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户,认定安置人口1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60平方米单身公寓;认定安置人口2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00平方米;认定安置人口3-4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30平方米;认定安置人口5人及以上,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60平方米。安置户退出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大于公寓安置面积,达到或超过高一档安置户型面积时,可享受进高一档安置,进档安置面积享受政府安置价,选房按正常排序。安置户允许在本户可安置面积范围内选择降档安置,降档减少的安置面积视同安置户自行放弃,不再享受其他安置补助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户,享受政府安置面积60平方米单身公寓。若退出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可享受100平方米的进档安置面积,进档安置面积享受政府安置价,选房按正常排序。

根据公寓户型,超安置面积部分按政府优惠价购买。若公寓安置房源充足,允许安置户超户型增购,增购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增购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超户型增购的安置户必须放弃正常户型选房排序,按照超户型安置相关规定选择安置房。

政府安置价、政府优惠价和市场评估价以安置小区最新政府公布价为准。国有土地安置房楼层及联排区位差价、安置程序、安置排序、选房方式及选房、交房、按揭贷款、代收费、办证、房产上市、物业管理等细则,参照最新文件施行。购买国有(划拨)土地公寓房(2025年“小县大城”)可享受政府安置面积的购房专项补助。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选择公寓房票安置的,由民政部门认定是否符合养老公寓房票相关规定,符合的可享受安置面积房屋总价5%优惠折扣和价值3000-6000元的适老化改造服务包。

2)商品房房票安置。商品房房票安置是指政府给予集聚农户用于购买相关住宅商品房的购房补助,以房票形式核发给安置户,由安置户通过自行购房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安置方式。选择房票安置的,可按5000元/平方米享受房票补助,房票补助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具体实施细则以《龙游县“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为准。

以上公寓房房票安置和商品房房票安置的房票,仅限2025年度符合本《意见》的集聚对象使用。

2.集体土地

1)迁建安置。指选择到镇级安置点,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房的安置方式,符合条件的对象允许跨村跨乡镇安置。

迁建安置采用总量控制、限期申请、用完即止。具体实施细则以安置小区所属乡镇出台的政策为准。

②采取排楼安置,大、中、小户建房按照《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23〕7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允许降档选位。

2)兜底安置。在享受零星搬迁或整村搬迁补偿、补助的同时,选择到乡镇(街道)、村集体周转房(不超过60平方米)居住的,给予大户8万元、中户7万元、小户6万元的补助,选择投亲靠友的每户再增加2万元。具体由乡镇(街道)垫付、财政结算。

(四)安置小区和安置点

根据“721”集聚导向,在县城和中心城镇核心区位,以未来社区理念规划建设县级安置小区及镇级安置点。

1.县级安置小区

文成、飞云、南海家苑等小区。

2.镇级安置点

湖镇安置点、溪口安置点、横山安置点、塔石安置点、詹家安置点。

①迁建安置按照统规自建、统规代建等模式,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建设新型集聚小区;安置点用地的政策处理及配套设施等相关费用,由县及乡镇(街道)统一保障。

②迁建安置点所在行政村,安置点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迁建安置小区内配套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5%的集体公共配套建设用地指标,配套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5%的农民建房用地指标,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

(五)集聚包干经费

农民集聚转化包干工作经费,对于自愿放弃合法宅基地及建房资格权且拆除原宅的集聚搬迁对象,根据安置人口数(不含增计人口),按1万元/人标准予以执行,其中符合整村搬迁的按照2万元/人标准予以执行,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包干经费主要包括政策处理费、建筑处置费、工作经费等。其中,政策处理费,申请人退出宅基地的补偿以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补偿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结算补偿;认定为整村搬迁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控制在600元/㎡以内,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结算补偿;申请人选择镇级迁建安置点排屋式建房的,不再享受合法住宅补偿。

(六)其他

①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工作;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民集聚转化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农民集聚转化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②鼓励农户向城区、镇安置点集聚,并按照乡镇(街道)年度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一定比例用于保障农民建房。

③实行乡镇(街道)、村公建项目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指标相挂钩,配置比例不超过5%;同时,允许创新使用即台账式管理使用。

④对弄虚作假获得集聚安置房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解除购房合同,收回安置房,撤销安置房所有权证后进行相关注销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起草过程情况

1.2025年3-4月,县农业农村局完成2025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工作方案初稿,并通过走访调研、座谈论证、外出学习、向上对接等方式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最终形成实施意见初稿;

2.2025年4月28日,县农业农村局向分管副县长汇报2025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
    3.2025年5月8日,县府办牵头召开2025年“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政策等相关事项讨论会,专题讨论2025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政策;
    4.2025年5月20日,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向县主要领导汇报2025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政策迭代方向;

5.2025年6月4日,县府办召开龙游县“市域一体化”改革会议,传达衢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衢州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政策体系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文件要求对实施意见进行完善;

6.2025年6月10日,县农业农村局向县主要领导专题汇报2025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

7.2025年6月17日,县农业农村局向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征求《2025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征集部门:龙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6-17 截止日期:2025-06-26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