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金义新区(金东区)村(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用地货币安置工作,有效促进村(社)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产业发展用地货币安置办法》(金市建综〔2018〕30号)和《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金义新区(金东区)城中村改造村(社)集体产业发展用地货币安置实施意见(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实施意见(试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东区政府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对实施意见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光南路1299号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dqzfhcxjs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 联系人:于建役, 0579-82179186 附件: 1.金义新区(金东区)城中村改造村(社)产业发展用地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建议稿).doc 2.起草说明.docx 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