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关于招投标领域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相关规定 ,经研究,县发改局起拟《关于公布2025年招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以书面盖章形式于2025年6月24日前通过信件或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县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指导科。

联系人:县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指导科 吴俏俏

联系电话:0577-59283619 

地址: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6号

邮箱: 306171354@qq.com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2日

草案全文

关于公布2025年招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已出台的招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拟废止1件(见附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 废止招投标领域行政性规范文件目录.docx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月*日


起草说明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文件要求,县发改局对制定的招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文件清理程序说明

2025年6月开始,县发改局局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文件要求,将制定的招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针对各科室提出保留、实效、废止意见进行最终审核。

三、清理结果说明

本次规范性文件保留的文件有0件,宣布失效、废止的文件1件。具体见草案附件。


征集部门: 泰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6-12 截止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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