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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松阳县城市一类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 的通知>》建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城市一类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的通知》公布,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0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8077203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法制科)(地址:松阳县长虹东路69号)

附件:附件1: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城市一类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起草说明.doc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1日

【已结束 结果反馈】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城市一类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议的反馈结果


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20日,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松阳县人民政府网“调查征集”栏目发布《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城市一类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0条,采纳0条。《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城市一类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不再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30日



征集部门:松阳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5-06-11 截止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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