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城市一类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的通知》公布,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11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8077203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法制科)(地址:松阳县长虹东路69号) 附件: 附件1: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城市一类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起草说明.doc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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