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拟草了《关于促进我市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望湖路318号平湖市财政局经建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49206090@qq.com; 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0836。 4.通过下方的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问题和建议。 公示期: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8日17:00时。(逾期无反馈 视作无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我市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