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我市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6-10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拟草了《关于促进我市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望湖路318号平湖市财政局经建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49206090@qq.com

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0836。

4通过下方的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问题和建议。

公示期:2025年610日至2025年618日17:00时。(逾期无反馈 视作无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我市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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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10 截止日期: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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