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租房保障政策,提高保障人性化水平,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标准的通知》,现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7日,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将意见和建议向我局进行反映: 1、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传真:0571-87709585;
附件:1.《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公租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2021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