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6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0571-87052538 电子邮箱:liwz@zjhrss.gov.cn;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6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职称

评价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机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

二、层级设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职称属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职称系列,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三、评审机构

组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高级和中级评审委员会,其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评审。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负责评审日常事务工作。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同时成立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有关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成立中级评审委员会,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市也可以委托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建高级评委会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专家库总人数按照评委会规定人数的3倍以上建立,专家库成员须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前一周内,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当年度评委会。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并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组成。中级评委会按照规定组建,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

四、申报评审程序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省人力资源和厅向社会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核报。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将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事业单位应该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各级评委会评审。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人员,根据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四)评前准备。评委会办公室承接评委会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评委会办公室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人力社保部门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当年度评委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经核准同意后开展评审工作。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分为专业组评议和当年度评委会表决两个环节。专业评议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查等方式(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进行答辩),对申报人员进行分类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当年度评委会根据专业评议组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六)公示发证。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可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电子证书栏目自行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

20250609附件.doc


 



征集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日期:2025-06-09 截止日期: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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