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确保我区林地占补平衡,根据《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林资〔2024〕22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限: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7日,欢迎来电或来函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何阳鹏,电话:0570-2931028; 邮箱:405122570@qq.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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