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办起草了《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浦江县文旗路288号综合行政执法局522办公室,邮编:3222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fjbgs12@163.com。联系人: 蒋孜昀(电话:0579-89383515)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依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形成1505项《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中的行政执法事项,由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职责边界按《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执行。 本通告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再行使《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外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业主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内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原《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浦政告〔2022〕3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浦政告〔2022〕7号)同时废止。 附件: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1505项).doc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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