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林草局审核同意,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485.0万立方米。为执行落实好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我局组织起草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将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编限单位并提出若干贯彻意见。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请于3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联系人: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周佳平

  电话:0571-87399030,传真:0571-87399050

  邮箱:zjsslzyglc@163.com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2月24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代拟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现将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予以批准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担当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保障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永续利用的重要法律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慎砍树”的指示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不断增加森林碳汇,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此次下达给各地、各有关单位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可在县域内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不受限额分项限制。

  三、合理分解落实森林采伐限额

  各地要依据森林资源分布、可采资源比例和森林抚育等任务安排情况,科学统筹分配采伐限额。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采伐许可证的县(市、区),原则上应将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分解到乡镇(街道)。积极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根据其依法编制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森林采伐限额予以单列保障。采伐林木在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内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向省林业局申请追加。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除优先满足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采伐需求外,统筹用于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森林经营保护等所需。

  四、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林木采伐技术规定,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从严控制公益林更新采伐,省级以上公益林只准进行择伐更新。引导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转变,人工商品林皆伐原则上不得超过主伐总量的50%。要依法落实伐后更新造林任务,强化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等管理机制,完善迹地更新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采伐迹地及时复绿更新。

  五、不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

  深化林木采伐“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权限下沉,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加大对偏远山区林农尤其是高龄采伐申请主体的主动服务力度,探索地方政府统一购买调查设计、采伐作业的服务机制。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乡镇或街道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

  六、规范完善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管理

  从严控制松科植物采伐,除征占用林地、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实施世行贷款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实施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形外,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松材线虫病疫区内采伐的松科植物严格按照疫木处置。简化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证办理,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应告知林木所有者除治义务,林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办理受害枯死松木采伐证的,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可凭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依法制定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含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零星枯死松树可由疫情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及时清除,清除之日起30日内,将清理采伐枯死松树的地点、株数和蓄积量等情况报告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抵扣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森林采伐限额。零星枯死松树标准为小班中枯死松树株数少于3株或仅占该小班林木株数1%以下(含1%)。

  七、持续加强森林资源长效监管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积极推行林长制,科学实施森林资源及其生态功能的动态监测,强化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碳储量以及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情况的考核评价,切实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落实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制度,坚决制止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并将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浙江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意见的函(PDF版)


征集部门:浙江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21-02-24 截止日期:2021-02-28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