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实际情况,对《平湖农业经济开发区(广陈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广政〔2024〕15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5号楼314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2569;联系人:陆先生。 3. 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16:30。 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关于修改《平湖农业经济开发区(广陈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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