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庆元县主城区生态停车场工程的意见及建议,现将该项目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5亩,设置停车位数560个,由镜山里、小济洋、公安局周边、同济路口、大坑口等5个区块停车场组成,通过区块周边环境改造以满足规划停车需求,并兼顾口袋公园休闲功能。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主要建设镜山里、小济洋、公安局周边区块停车场,二期建设大坑口、同济路口区块停车场。 因庆元县人民政府实施庆元县主城区生态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濛洲街道大坂洋村、姚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20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内容 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实施;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项目实施对居民日常生活或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并欢迎提出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方式 征求意见的期限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5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来访、电话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发表对拟建项目社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群众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对群众生活或工作环境有哪些影响;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1.委托评估单位 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元县濛洲新农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吴俊(18357899263)、吴良伟(15990801009) 邮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石龙街70号,请在信封上标注“庆元县主城区生态停车场工程社会风险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2.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浙江创平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联系人:胡金鑫 联系电话:15618914662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石龙街234号 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