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6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电话:0571-87054133 电子邮箱:120148850@qq.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3日 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缩小“三大差距”、促进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现就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鼓励多缴多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5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0元,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0元,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 各地要合理确定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充分发挥缴费补贴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要聚焦低档次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大宣传力度,让城乡居民更好了解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真正认识到多缴费的好处,通过提高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促进待遇提升,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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