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教育局关于《关于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段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全县义务教育段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教育局教育科,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7519262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人:应时法    联系电话:0579-84652580

                                                                                                                    
                                   
磐安县教育局

                      2019 年5月8 日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段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全县义务教育段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农村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优化布局、改善条件、强化保障、提升质量的原则,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管理,有力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向往与期盼。

二、统筹布局规划   

(一)优化布局方案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二)明确寄宿要求

根据学校布局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明确寄宿生准入指导意见。一是原则上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步行时间超过半小时或路距在3KM范围外的;二是父母双方在特殊岗位工作,确实存在接送困难的;三是属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各乡镇(街道)和学校可根据此指导性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共同制订相应的寄宿工作具体实施细则。

三、优化办学条件 

(三)提升学校标准化水平

县教育与财政部门要根据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基准要求,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标准化学校建设提升计划。按照明确建设项目、落实建设资金、做好规划设计等工作步骤,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标准化学校建设成果。

(四)改善办学设施设备  

提升学校寄宿条件,保障一生一床、直饮水、淋浴房和阳光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添置电风扇、空调等恒稳通风设备,改造提升热水淋浴设施。按照有关标准,扎实推进两类学校的室内视觉环境改善和“厕所革命”。加强统筹规划,整合提高利用,通过改扩建教学功能教室、增设教学辅助用房等方式,有效解决学校功能用房欠缺的现状,提高校舍建筑空间利用率。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等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建好每一所学校。

四、加强队伍建设 

(五)配齐教师和管理人员  

小规模学校实行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促进教师有序流动。按照核定编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为小规模学校配备少先队辅导员,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保健医生(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保安、保育员、食堂等工勤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灵活配备,配备条件和人数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工勤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教育教学水平。

(六)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重点推进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两类学校流动。协调岗位结构,乡村学校的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适应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加强全科教师培养,保障一批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加大两类学校教师培训力度,通过送教下乡、区域教研、集中研修等方式,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

(七)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特岗津贴等政策。形成越是艰苦、越是偏远、待遇越高的政策导向,制订并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单列管理。切实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配建两类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提供交通帮助支持,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加强经费保障 

(八)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管理成本分担机制,实施寄宿生住宿费由财政公用经费补助、托管服务费由家长承担、困难群体实行资助的成本分担办法,形成合理可持续的管理成本分担机制。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全面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不少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两类学校正常有序运转。

(九)完善经费管理制度  

县财政与教育部门要共同制定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及时公布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经费核算中心作用,加强两类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监督,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六、提升办学水平 

(十)建好城乡学校共同体  

加快推进城镇优质学校与乡村小规模学校共同体结对建设,到2020年实现学校共同体建设全覆盖。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统筹和利用,打破优质教师一校所有格局,探索“一师多校”的合作模式。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统筹、辐射和指导,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探索实行部分学科教师走教制度。

(十一)完善育人模式   

充分发挥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主题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注重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形成小规模学校育人特色。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家访制度,共同促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形成家校合力。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

(十二)提升“互联网+教育”水平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学校网络环境,为两类学校配备录播设备、移动学习终端。依托各类教育资源服务平台,推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全体教师和适龄学生。积极实施“互联网+义务教育”,优化技术环境,建立优质资源的输送通道,为教师优质资源的学习建立平台,让师生通过互联网获益,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落实部门责任 

成立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由县政府牵头,联合教育、公安、发改、财政、人力社保、交通运输、妇联、民政、卫生与健康、编委办等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工作合力,重点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两类学校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推落实的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努力营造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四)加强督导考核

两类学校建设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和教育现代化学校评估的主要内容,事关全县教育发展的大计。县政府将把两类学校建设情况作为对镇乡(街道)政府及机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考核内容,建立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两类学校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不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 日

 

 

附件1. 磐安县全面加强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磐安县全面加强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1

 

磐安县全面加强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志强

副组长:吴洪涛

成  员:杨北京(县府办)

李英平(县府办)

孔华锋(县发改局)

卢志锋(县财政局)

陈林海(县教育局)

张东方(县公安局)

郑坚良(县交通运输局)

陈新忠(县人力社保局)

陈金龙(县民政局)

张华星(县卫健局)

胡雪光(县妇联)

楼巧英(县编委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陈林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磐安县全面加强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两类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做好“两类”学校建设工作;

2.负责召开全县两类学校建设工作会议;

3.及时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相关工作汇报;

4.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5.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共同研判、协商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县府办

1.督促部门、乡镇落实“两类”学校建设工作职责;

2.督查部门、乡镇工作推进进度,将两类学校建设任务列入乡镇、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三、县发改局

1.制定出台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

2.优先安排学校建设项目,为立项、报批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四、财政局

1.参与制定出台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财政补助资金及教师待遇的落实等事项;

2.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经费保障,包括办学条件改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两类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及经费倾斜支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的财政经费支持。

五、人力社保局

1.共同参与制定出台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财政补助资金及教师待遇的落实等事项;

2.负责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按要求实施绩效工资;

3.落实乡村教师专项津补贴政策保障机制;

4.对教师岗位结构、职称评定、教师招考、技术等级考试等给予政策保证;

5.指导落实学校保健医生、保安、保育员、食堂等工勤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方式配备。

六、教育局

1.具体负责两类学校建设的意见实施工作,承担统筹协调管理职责,指导督查学校做好相应建设工作;

2.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落实教师培训;

3.组织实施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抓好基础设施提升保障、教学资源均衡配置、室内灯光改造与“厕所革命”,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段标准化学校建设成果,加快实施教育信息化步伐;

4.做好教育的改革创新工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配套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5.出台放学后校内托管实施意见,指导学校开展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6.加快推进城乡共同体建设,积极实施“互联网+义务教育”模式;

7.加强两类学校经费保障力度,完善经费管理制度。

七、公安局

负责指导管理校园周边治安和学校上下学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

八、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客运班车、公交车辆运营路线和密度的调整,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交通保障。

九、县民政局

负责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社会关爱体系建设。

十、县卫健局

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室(保健室)配备与技术支持。

十一、县妇联

负责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十二、县编委办

保证中小学校教师编制达到省定标准。

十三、各乡镇(街道)

1.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学校按照本实施意见,制订具体操作细则,细化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2.优化辖区内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完全小学布局方案;

3.协助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中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

 


征集部门:磐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5-08 截止日期:2019-05-15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