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草案)》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5-29
  • 信息来源:平湖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等规定,经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行政中心1号楼526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伤保险费率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36362 ,联系人:徐先生;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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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29 截止日期: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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