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精神,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结合金东实际,我们起草了《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如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可以在2020年8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金华市金东区兰台街33号,邮编321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2176858@163.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黄佳,联系电话:0579-82176858,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附件: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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