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的规定,省建设厅联合相关部门决定对《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建设厅。 联系人:吕倩倩,电话:0571-89892104。 电子邮箱: zjzjtongji@163.com 附件:1.《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拟修订内容
附件1《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拟修订内容.pdf
2.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2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