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深化和规范农民集聚转化工作,我县不断完善农民集聚安置方式,多元化配置住宅房源,助力农民解决安置问题,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府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座谈论证,又经住建局牵头向“衢州市房票使用管理系统”房源库中的房地产公司征求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制定《龙游县农民集聚转化房票结算兑付规则(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6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徐向臻;联系电话:0570-7023610;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岑山路138号;邮编:324400 附件:1.龙游县农民集聚转化房票结算兑付规则(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1 龙游县农民集聚转化房票结算兑付 规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民集聚转化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农民集聚转化房票结算兑付工作,根据《龙游县“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实施及适用对象 1.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适用对象。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项目所涉及的商品房房票安置对象。 二、印制及发放 1.印制。房票由实施单位通过“衢州市房票使用管理系统”录入、审核及打印生成。 2.发放。房票由实施单位统一发放,一份安置协议只出具一张房票。 三、结算程序 完成网签购房合同满一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20%,完成网签购房合同满六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30%,满足集聚户不动产权办理登记条件后满六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50%,满足集聚户不动产权办理登记条件后满十二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70%,满足集聚户不动产权办理登记条件后满二十四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100%。 实施单位负责房票资金审核、申请及兑付等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房票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款发票复印件、房票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实施单位申请结算。 四、兑付流程 1.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结算兑付申请表(附件)、房票(结算联)等资料至实施单位(每月申请一次)。结算兑付申请表应明确收款方、账号、开户行等详细信息。 2.审核。实施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报送兑付申请材料。 3.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实施单位提交的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拨付资金。资金由县财政统筹保障。 五、其他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实施对房票进行恶意套现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票适用资格,同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县住建局需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房票款项录入的配合工作,并监督、指导期房房票结算款打入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对农民集聚转化工作提供金融支持的银行予以一定政策扶持。 本规则自2025年 月 日开始实施,本规则施行前已经发放使用2023年“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按原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龙游县人民政府。 附件:龙游县 年度农民集聚转化房票结算兑付申请表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龙游县 年度农民集聚转化房票 结算兑付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 |
| 收款账户 |
| 开户行 |
| 累计已兑付金额 | 金额: 大写: 累计兑付 % | 本次申请兑付金额 | 金额: 大写: 本次兑付至 % | 申请人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实施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具体房票兑付清单附后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深化和规范农民集聚转化工作,我县不断完善农民集聚安置方式,多元化配置住宅房源,助力农民解决安置问题,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本规则综合考虑《龙游县“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24〕25号)、《2023年度农民集聚转化房票结算兑付规则》(龙政办发〔2023〕59号)、《2024年“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2024〕30号)等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由县府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座谈论证,又经住建局牵头向“衢州市房票使用管理系统”房源库中的房地产公司征求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明确房票实施单位、适用对象及印制、发放细则,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有序推进安置工作。 2.优化房票的结算程序和兑付流程,科学合理把控房票兑付节奏。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拟明确龙游县农民集聚转化房票结算兑付规则如下: (一)实施及适用对象 1.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适用对象。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项目所涉及的商品房房票安置对象。 (二)印制及发放 1.印制。房票由实施单位通过“衢州市房票使用管理系统”录入、审核及打印生成。 2.发放。房票由实施单位统一发放,一份安置协议只出具一张房票。 (三)结算程序 完成网签购房合同满一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20%,完成网签购房合同满六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30%,满足集聚户不动产权办理登记条件后满六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50%,满足集聚户不动产权办理登记条件后满十二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70%,满足集聚户不动产权办理登记条件后满二十四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100%。 实施单位负责房票资金审核、申请及兑付等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共富搬迁房票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款发票复印件、房票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实施单位申请结算。 (四)兑付流程 1.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结算兑付申请表(附件1)、房票(结算联)等资料至实施单位(每月申请一次)。结算兑付申请表应明确收款方、账号、开户行等详细信息。 2.审核。实施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报送兑付申请材料。 3.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实施单位提交的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拨付资金。资金由县财政统筹保障。 (五)其他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实施对房票进行恶意套现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票适用资格,同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县住建局需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房票款项录入的配合工作,并监督、指导期房房票结算款打入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对农民集聚转化工作提供金融支持的银行予以一定政策扶持。 四、起草过程情况 1.2025年4月14日,县农业农村局草拟《龙游县农民集聚转化房票结算兑付规则》初稿。 2.2025年5月8日,县府办牵头召集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征迁事务中心、奔康集团、龙游白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座谈论证。 3.2025年5月13日,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向“衢州市房票使用管理系统”房源库中的房地产公司座谈征求意见。 4.2025年5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向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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