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我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财产收入审核标准,根据《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盐政办发〔2022〕37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定了《关于公布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建议的,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至海盐县住建局。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5月30日

联系人:陶琛  联系电话:86020455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27号

邮编:314300

附件:1.《关于公布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关于公布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

《关于公布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满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3号)和《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盐政办发〔2022〕37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定了《关于公布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本《通知》依据《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第三点申请条件中对申请家庭财产收入明确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和车辆价值准入标准由我局每年公布。

三、其他事项

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本次开 展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


关于公布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海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盐政办发〔2022〕3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财产收入条件公布如下: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232470元;

2.家庭成员名下仅有一辆生活用汽车的价格应低于211500元。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 


发布日期:2025-05-21 截止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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