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疾控局等九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精神,我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拟定了《浙江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高质量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5月21-2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传真:0571-81053034 邮箱:jcyjc@zjwjw.gov.cn 联系人:省疾控局监测预警处 涂惠敏 附件:浙江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高质量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疾控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浙江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高质量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疾控局等九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高质量创新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五届五次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健康浙江建设、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以新质生产力、数智赋能为动力,到2025年,传染病多渠道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建成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省统筹平台”);到2026年,基本建成哨点医院、监测站点、网络实验室三张主动监测网,“人工智能+”监测预警能力明显提升;到2027年基本建成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疫情早期发现、科学研判和及时预警能力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制机制。 1.打造综合集成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本部门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优化现有疫情报告相关管理系统和监测网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以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哨点医院为重点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监测预警体系。整合优化疾控中心内部监测预警力量资源,2025年建成省级监测预警中心,2027年前建成市级监测预警中心。(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浙江边检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等部门和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健全科学规范的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疾控部门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疫情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和信息公布等制度。出台传染病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等配套文件。各部门按职责完善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制度。疾控机构制定传染病监测预警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监测预警制度,落实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报告和哨点监测等工作,协助做好疫情核实处置与会商分析。(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浙江边检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3.完善高效协同的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完善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科室和疾控监督员作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军队制订信息共享清单,畅通信息通报渠道,开展定期会商和协同指导等工作。疾控机构依托便民热线和专业网站,鼓励公众提供疫情线索。(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浙江边检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二)开展传染病疫情综合监测。 1.优化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网络。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首诊负责制,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职责,结合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以下简称“前置软件”)部署进度,到2025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全覆盖,按国家要求做好民营医院网络直报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就诊量、重点传染病在院患者数及重症、死亡病例情况监测。推进传染病疫情苗头信息综合监测报告管理,将报告范围从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拓展到苗头性、趋势性的异常健康指标或事件信号,重点强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临床危重症病例、不明原因重症和死亡、严重耐药等五类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到2027年,实现县级传染病疫情苗头信息综合监测报告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 2.完善传染病主动监测网络。加强哨点医院监测,强化“多病种同监测、一样本多检测”,到2025年,在全省发热呼吸道症候群监测设区市全覆盖基础上,实现腹泻症候群监测全覆盖。多部门联动建立病媒生物、宿主动物、环境相关风险因素和重点职业人群监测网络。开展“1+5+2+X”蜱传疾病综合监测,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的登革热传播媒介监测体系。在城市生活污水和入境航空器污水中开展新发突发传染病、境外输入传染病病原监测。建立涵盖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动物疫情防控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明确网络实验室报告病原清单,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与疾控机构的业务协同,规范报告流程和时限要求。到2027年,通过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全省高通量测序结果等信息的归集。(责任单位:省疾控局、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3.建设重点人群监测网络。聚焦重点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托育儿童等重点人群监测。加强入境人员监测,强化入境检疫异常人员追踪管理,到2027年,口岸城市境外输入重点关注传染病早发现闭环管控部门协同机制全覆盖,口岸传染病多病同检能力逐年提升。(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浙江边检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4.优化行业协同监测网络。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协同监测,定期向同级疾控部门通报监测信息,有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及时通报;各级疾控机构定期开展汇总分析和信息共享。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感染监测;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等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民政部门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海关开展入境人员检疫和口岸病媒生物监测;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动物源性传染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药监部门按职责和疫情防控需要协同开展传染病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销售线上线下监测;网信、移民管理、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开展网络舆情、人员出入境、环境、气象等风险因素监测。根据防控需要,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高风险从业人员、公共服务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浙江边检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5.统筹做好传染病有关监测。疾控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网信等部门加强社会舆情和可能有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疫情信息监测,动态编制全球疫情监测快报。发挥相关学协会、专业媒体在发现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和异常信息方面的作用。结合实际开展行为危险因素、免疫接种效果、药物耐药等监测。疾控机构、海关监测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国际专业机构、重点关注国家和周边国家发布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分析研判疫情趋势。与周边省市开展跨区域传染病联合监测,及时通报共享传染病相关监测信息。(责任部门:省疾控局、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三)强化传染病疫情风险研判预警。 1.开展科学精准的风险评估。疾控机构常态化开展风险评估,提升精准研判能力,省级每周、市级和县级每月开展一次日常风险评估,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日常风险评估发现异常情形,开展专题风险评估。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业疫情风险开展评估,结果及时共享给疾控部门。疾控部门联动多部门每年开展风险会商研判不少于2次。探索建立传染病疫情风险指数制度。(责任部门:省疾控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浙江边检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推进早期及时的疫情预警。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传染病疫情对医疗秩序和经济社会影响,提出警示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时向上级疾控部门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警示信息传递至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高风险从业人员和疫情相关人群,协同做好疫情风险防范。(责任部门:省疾控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3.强化依法高效的应急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疾控机构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向同级疾控部门提出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对经研判风险等级高的传染病疫情,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法依规向属地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属地政府部署实施预警措施,及时向公众做好风险沟通。传染病疫情处置的责任单位应立即应答预警,激活应急响应系统,快速应对处置。(责任部门: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 (四)深化传染病监测预警数智建设。 1.推动监测预警平台应用。加快推进前置软件部署应用,建设高水平省统筹平台,完善手机端监测预警应用。到2025年,全面建成省统筹平台。逐步实现与前置软件、国家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责任部门: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 2.推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相关部门传染病重点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利用,推进省域传染病疫情相关数据分级综合应用。(责任单位:省疾控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浙江边检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3.推动“人工智能+”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在医防协同、监测分析、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测等方面的应用,构建高质量传染病数据库、知识图谱库和模型库,应用8种以上模型,自动捕获传染病疫情异常信号并预测预警疫情趋势。2027年,人工智能与传染病监测预警融合进一步深化,依托“安诊儿”等智能体提升监测预警早发现能力。(责任部门: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 (五)提升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能力。 1.加强复合型实战型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委员会,培养首席专家。加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重点部门监测预警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浙江省监测预警人才规范化培训体系。到2027年,实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重点部门监测预警人员培训全覆盖。(责任部门:省疾控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早发现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发传染病、重点传染病等相关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传染病早发现能力。建立健全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临床危重症病例、不明原因重症和死亡、严重耐药等多学科医防融合专家会诊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传染病病原学诊断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重点传染病可疑线索进行提醒诊断,到2027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传染病首诊发现能力进一步提升。(责任部门: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 3.提升病原微生物检测“一锤定音”能力。推动省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改扩建与能力提升,新增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3)功能。结合5个省级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建设,推进全省病原微生物网络实验室智能化建设。2027年实现8小时内百种以上已知病原筛查、24小时内未知病原识别及48小时内变异溯源精准分析。(责任部门: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传染病监测预警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夯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及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持续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有关经费保障政策。 (二)强化科研支撑。促进疾控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设传染病监测预警重点实验室,联动开展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攻关,推动病原检测、数据治理、预测预警、智能辅助决策等多领域技术创新,大力推动人工智能应用。推动传染病监测预警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认定。 (三)强化评估指导。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调研、培训,推进工作落实落细,确保任务目标圆满完成。适时组织评估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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