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做好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当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5年5月20日-5月29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87号,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科。 二、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叶童;联系电话:0580-5595325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关于做好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个人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消费补贴具体规定 (一)购房区域范围 全县范围内。 (二)享受购房消费补贴的条件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或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或家庭,可享受购房消费补贴。 (三)购房时间的认定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法拍以《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的日期为准,需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四)购房消费补贴标准 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购房消费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已缴契税100%标准给予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按已缴契税8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五)购房套数认定 购买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享受购房补助(以不动产单元为准)。 (六)不享受购房补贴的情形 1.购房人在2025年6月1日前或在2025年12月31日后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 2.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2025年6月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但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合同注销(退房),并在此期间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 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具体规定 (一)购房区域范围 全县范围内。 (二)享受购房消费补贴的条件 1.202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嵊泗县户籍的同一对夫妻在2013年11月19日(含)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或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新建商品住宅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2.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家庭认定标准以医学出生证明上标明的夫妻双方为准。 3.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嵊泗县户籍,二孩、三孩认定以医学出生证明上载明的202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为准,申报时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4.购房家庭须购买房屋的100%产权。 5.符合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和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的可叠加享受。 (三)购房时间的认定 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法拍以《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的日期为准,需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四)购房补贴标准 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套的购房补贴。 (五)购房套数认定 购买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享受购房补助(以不动产单元为准)。 (六)不享受购房补贴的情形 1.购房家庭在2025年6月1日前或2025年12月31日后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 2.购房家庭在2025年6月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但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合同注销(退房),并在此期间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4.若购房家庭在政策期限内,在享受二孩家庭购房补贴后又生育三孩的,则不可再享受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三、购房补贴时限及申请流程 (一)购房人申请购房消费补贴,须在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90天内,购房人本人凭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不动产权证、银行储蓄卡等相关资料向住建局窗口提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并填写《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领申请表》;购房家庭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若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晚于2026年6月30日,则与申请购房消费补贴期限一致),购房家庭凭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不动产权证、银行储蓄卡等相关资料向住建局窗口提出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并填写《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领申请表》。购房人(家庭)提供的相关资料符合补贴条件的,住建局出具审核意见并给予补贴。 (二)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 1.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现房(开发项目已竣工备案交付)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2.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期房的,首次登记之日晚于集中交付时间,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并完成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首次登记之日早于集中交付时间,可以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并完成集中交付时间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3.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由司法部门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日期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三)购房人(家庭)未在《本通知》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的,逾期视同自动放弃,住建部门将不再予以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将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预算;县住建局应及时兑现财政补贴,并定期将补贴兑现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经纪机构应根据《本通知》对符合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做好政策、流程解释工作,并提供《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领申请表》或《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领申请表》供购房人填写,也可到住建部门领取该表填写或在网站上自行下载。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通知内容由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共同会商解决。 (五)住建局窗口咨询电话:0580-5596567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领申请表 2.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领申请表 附件1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领申请表 (嵊)税补 审 号 申请人 |
| 身份证号 |
| □已婚 | □未婚 | 配偶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购买地址 |
| 合同编号 |
| 购房日期 |
| 建筑面积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 |
| 完税证明号 |
| 已缴契税 | 元 | 申请内容 |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所购住宅符合购房补贴政策,如因提供资料不实及虚假申报购房补贴的,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申请补贴转入银行 (开户银行名称) |
| 申请补贴转入账户 |
| 申请人: |
| 年 月 日 | 住建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购房补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购房消费补贴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已缴纳契税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 □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已缴契税100%标准给予补贴计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
| □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按已缴契税80%标准给予补贴计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
| 经办人: |
| 负责人: |
| 财务审批人: |
| 时间: | 年 月 日 |
受理确认(盖章)
附件2 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领申请表 受理确认(盖章) 申请人 |
| 身份证号 |
| □二孩家庭 | □三孩家庭 | 配偶 |
| 身份证号 |
| 子女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子女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子女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购买地址 |
| 合同编号 |
| 购房日期 |
| 建筑面积 |
| 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书) |
| 申请内容 |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所购住宅符合购房补贴政策,如因提供资料不实及虚假申报购房补贴的,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申请补贴转入银行 (开户银行名称) |
| 申请补贴转入账户 |
| 申请人: |
| 年 月 日 | 住建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购房补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购房消费补贴的相关规定。 | □二孩家庭一次性购房补贴计伍万元整(¥50000.00元)。 | □三孩家庭一次性购房补贴计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 经办人: |
| 负责人: |
| 财务审批人: |
| 时间: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