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嘉兴市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进行调整,我局起草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 联系电话:82522175。 附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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