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原则要求,对2025年5月前以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清理。现就清理结果(见附件1、附件2)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1.联系邮箱:kyzfzb@126.com;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7-63882000。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保留目录 附件一.doc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目录 附件二.doc 3.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