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原则要求,对2025年5月前以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清理。现就清理结果(见附件1)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于2025年6月20日之前反馈至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189号平阳大厦8楼,联系人:林聪,联系电话:0577-63720939,邮箱:pyfgj123@163.com)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 征集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doc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9日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5月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于2025年5月19日至6月20日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法规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