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 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 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25 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现就《2025年度泰顺县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实施方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5月2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话的形式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体双 联系电话:0577-67562699 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南路153号 邮箱:545210206@qq.com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6日 草案全文 2025年度泰顺县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 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 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25 号)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结合泰顺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确保粮食稳产增效,助力乡村振兴。 一、总体要求 以“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引领,深化农业“双强”行动,聚焦水稻机插种植薄弱环节,通过政策激励、技术推广、服务优化,推动水稻机插技术普及应用,构建“主体主动、政策驱动、全县联动”的机插作业推广机制,为粮食稳产保供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任务要求,切实提高我县水稻机插率和机插面积,2025年全县水稻机插作业面积要求达到8000亩以上,水稻机插率和机插面积较2024年均实现翻番。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在本县范围内开展水稻机插连片作业面积1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称“经营主体”)。采取手工插秧、无人机飞播及其他非机插方式的,不符合该类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2025年泰顺县水稻机插作业补贴省级资金总额为30万元,补贴标准按核定作业面积实行“总额控制、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100元/亩,最终标准根据全县实际机插总面积确定(计算公式:实际补贴标准=省级资金÷核定总面积)。 四、操作流程 (一)预申报 经营主体填报《2025年度泰顺县水稻机插作业预申报表》(附件1),明确拟实施机插的地块位置、面积等信息,经村委会初审后报属地乡镇。经乡镇汇总后,于2025年5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未参与预申报的,原则上不纳入补贴范围,确需补报的,须经县级审核批准。 (二)机插作业 经营主体按预申报计划开展机插作业,留存作业现场照片(需包含时间水印、地块特征)、地块面积测量截图等档案材料(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乡镇业务负责人定期巡查,核查机插面积与申报一致性,防止虚报、漏报。 (三)申请补贴 机插作业完成后,经营主体填写《2025年度泰顺县水稻机插作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附作业照片、地块清单、地块面积测量截图等材料(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经田块所在地村委会初审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属地乡镇。经营主体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完全责任。申请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的,不予补贴。 乡镇组织实地审核,填写《2025年度泰顺县水稻机插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3)汇总机插面积后,公示 5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7月3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逾期的,不再受理。 (四)复核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组织专家组赴实地进行复核验收,或委托中介机构复检验收,县级主管部门可视情视时会同有关部门对中介机构复核验收结果进行抽检。复核验收结果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金拨付 复核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下达资金文件,并以“一卡通”或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相关经营主体。 五、责任追究 各级要切实加强水稻机插补贴的监管,对在核查中发现伪造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串通合伙申报或虚报面积的将取消申报主体的补贴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在核查中发现乡镇、村居组织管理不力,甚至主动帮助补贴对象乱报、虚报、重报、串通合伙申报、移用、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将给予通报批评。涉及资金重大或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稻机插补贴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并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经费支持和交通便利,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补贴程序。乡镇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补贴程序,严把关键环节,重点做好资格审查、面积核查、公示建档等基础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数据可靠、台账健全。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合理、安全使用。严格按照涉农资金管理要求,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采取现金发放或代领形式,不得无故延迟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及早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广大农户知晓补贴政策和补贴程序,让(驻)村干部熟悉操作流程,共同落实好水稻机插补贴政策,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67562699。 附件: 1.2025年度泰顺县水稻机插作业预申报表.docx 2.2025年度泰顺县水稻机插作业补贴申请表.docx 3.2025年度泰顺县水稻机插补贴审核汇总表.docx 4.2025年度泰顺县水稻机插补贴公示(范本).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月**日
起草说明 为加快推进泰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泰顺县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水稻机插工作,2025年1月份先后出台《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 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25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稻机插工作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5〕14号)。 为加快推进泰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以“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引领,深化农业“双强”行动,聚焦水稻机插种植薄弱环节,通过政策激励、技术推广、服务优化,推动水稻机插技术普及应用,构建“主体主动、政策驱动、全县联动”的机插作业推广机制,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确保粮食稳产增效,助力乡村振兴。 二、起草过程 依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泰顺实际,经部门会商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补贴对象为在本县范围内开展水稻机插作业面积1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称“经营主体”)。采取手工插秧、无人机飞播及其他非机插方式的,不纳入该类补贴范围; (二)是制定补贴标准按核定作业面积实行“总额控制、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100元/亩,最终标准根据全县实际机插总面积确定〔计算公式:实际补贴标准=省级资金(30万元)÷核定总面积〕; (三)是明确申报流程按主体预申报、实施机插作业、申请机插补贴、乡镇实地审核和县级复核验收等程序推进; (四)是强调责任追究和组织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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