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钱塘江流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渔发〔2021〕6号)、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绍兴市实施外荡禁渔期的批复》(浙海渔法〔2001〕98号)和《关于上虞市等三市、县要求实施禁渔制度的批复》(浙海渔政〔2007〕29号)等有关规定,绍兴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2月22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22日 联系人:陈冲 联系电话:0575-88738539 电子邮件:21814942@qq.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农业农村局507室
附件: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定).doc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