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申请县政府部分修改《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38号),现将文件拟修改内容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与市场信息科(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岑山路138号,邮编:324400, 联系人:张歆怡,联系电话:15205707587)。 附件:1.部分内容修改详细情况 2.关于《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 部分内容修改详细情况 经研究,决定对《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38号)第五条“厚植产业根基,发展现代服务农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将“19.对涉农升规入统的企业(工业类),且在农业龙头企业名录内的,当年营收或产值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并实行进档补差”删除; 2.将“24.对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市场潜力大、连片开发面积1000亩及以上或投资规模在1亿元及以上的农业项目,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修改为“24.对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市场潜力大、连片开发面积1000亩及以上或投资规模在1亿元及以上的农业项目,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3.将“25.经申报同意,对参加对外推介宣传、节庆展销等活动的主体,给予摊位费、电费等费用的全额补助;对开展综合性农产品品鉴推广中心建设的(展示展销中心),给予硬件设施(含租金)投入的5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修改为“对参加农业农村部门举办的对外推介宣传、节庆展销等活动的主体,给予摊位费、电费等费用的全额补助;对开展综合性农产品品鉴推广中心建设的(展示展销中心),给予硬件设施(含租金)投入的5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附件2 关于《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对2024年8月22日出台的《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38号)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现第五条“厚植产业根基,发展现代服务农业”中第(一)项第19条“升规入统”“在农业龙头企业名录内”、第(二)项第24条“一事一议”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第(三)项第25条“经申报同意”违反了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规定。 二、起草依据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3+X”特色产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文件第五条“厚植产业根基,发展现代服务农业”第(一)项第19条“对涉农升规入统的企业(工业类),且在农业龙头企业名录内的,当年营收或产值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并实行进档补差”中,“升规入统”“在农业龙头企业名录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 文件第五条“厚植产业根基,发展现代服务农业”第(二)项第24条“对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市场潜力大、连片开发面积1000亩及以上或投资规模在1亿元及以上的农业项目,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中,“一事一议”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 文件第五条“厚植产业根基,发展现代服务农业”第(三)项第25条“经申报同意,对参加对外推介宣传、节庆展销等活动的主体,给予摊位费、电费等费用的全额补助;对开展综合性农产品品鉴推广中心建设的(展示展销中心),给予硬件设施(含租金)投入的 5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中,“经申报同意”标准不明确,涉嫌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四、起草过程情况 2024年,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县农业农村局围绕新一轮农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3+X”特色产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起草并印发了《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5年4月,经审查,此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建议将文件第五条“厚植产业根基,发展现代服务农业”中“19.对涉农升规入统的企业(工业类),且在农业龙头企业名录内的,当年营收或产值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并实行进档补差”删除;“24.对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市场潜力大、连片开发面积1000亩及以上或投资规模在1亿元及以上的农业项目,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修改为“24.对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市场潜力大、连片开发面积1000亩及以上或投资规模在1亿元及以上的农业项目,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25.经申报同意,对参加对外推介宣传、节庆展销等活动的主体,给予摊位费、电费等费用的全额补助;对开展综合性农产品品鉴推广中心建设的(展示展销中心),给予硬件设施(含租金)投入的5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修改为“对参加农业农村部门举办的对外推介宣传、节庆展销等活动的主体,给予摊位费、电费等费用的全额补助;对开展综合性农产品品鉴推广中心建设的(展示展销中心),给予硬件设施(含租金)投入的5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形成《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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