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优化资源统筹,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之规定,按照为基层减负要求,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和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制定了《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阳镇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地址:平阳县人民路278号215室; 联系电话:0577-63186111; 电子邮箱:569523092@qq.com 联系人:张珊珊 附件:1.关于《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阳镇等10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阳镇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3.平阳县10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动态调整事项目录(2025年)(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关于《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阳镇等10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2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阳镇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3 平阳县10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动态调整事项目录(2025年)(征求意见稿).rar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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