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我县建筑业做优做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开化实际,制定《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13967024355(594355) 联系地址: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化县凤凰中路55号) 电子邮箱:89517873@qq.com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9日 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9〕40号)文件精神,强化政府对建筑业的扶持引导,推进开化县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实现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产值目标。全县建筑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力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拓展县外市场,至2030年全县建筑业企业产值力争达到130亿元;建筑业税收力争达到5亿元。 (二)资质目标。进一步形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主业突出、信誉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发展体系,促进建筑业产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总承包企业引领行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力争至2030年培育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2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1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2家。 (三)管理目标。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和市场准入清出机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强链推进工程 1.培育建筑业“链主”企业。加快构建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产业链协作机制,加强与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企业产业协同,打造建筑业全产业链体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建立建筑业“链主”企业培育机制,支持“链主”企业组建产业联合体、创新联合体实施强链补链工程,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推进建筑业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配套、市场开拓、供应链协作等方面融通协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鼓励金融机构向上积极争取,围绕建筑业全产业链,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支局、县住建局) 2.推进一流企业建设。实施建筑业“新雁阵”培育计划,搭建“金字塔型”企业培育梯队,建立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培育名录,推进勘察设计企业技术创新、数字赋能。对首次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取得多领域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给予奖励。加快建筑业一流企业建设,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完善助企纾困政策,重点对改革发展、转型升级中遇到困难的骨干企业“输血补气”。围绕推进城市更新,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更新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3.加大专业领域拓展。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在公路、港口航道、水利等专业领域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企业跨领域发展。对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大项目,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4.加快“走出去”发展。完善县外建筑业企业服务联络点,依托县外开化商会建立建筑业分会,建立省域、市域交流合作机制,引导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商联)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对“走出去”发展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开展研究,切实帮助企业把好“法律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住建局) (二)实施转型发展协同工程 5.提升建筑工业化质量。落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对规划范围内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的住宅和商业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出让环节进行把关。鼓励新建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三)实施科技创新赋能工程 6.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技术副总”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和联合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7.深化数字化改革。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集成应用。积极推广DeepSeek应用,推进AI技术融合,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建筑劳务产业园、建筑工人服务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力社保局)开展建筑业领域新生代企业家“浙商青蓝接力”工程,推动建筑业企业家队伍薪火传承。(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住建局)全面落实将建筑业高技能人才列入我县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按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 (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工程 9.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统筹推进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营商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优化评标办法,规范“定分离评”。加强标后履约监管,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加大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 10.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开展破除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专项整治,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积极建设统一大市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监局)推进建筑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编制企业合规指引,提升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1.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将我县建筑市场信息系统数据纳入衢州市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全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建立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等事项的关联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营商办) 12.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理由,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范审价行为。推行工程无争议价款先行结算支付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五)实施行业支撑保障工程 13.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符合建筑业企业特点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帮助企业优化债务结构,推动贷款期限与建筑业企业经营周期匹配。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市场环境合理确定信用评级,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建筑业企业融资保障,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骨干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向上争取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开化金融监管支局) 14.减轻企业负担。将安责险列入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鼓励合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可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加力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国有企业带头发挥清欠作用,对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做到“应付快付、应付尽付”。(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 三、组织实施 各乡镇、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持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大力弘扬“六干”作风,抓实抓好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品质和企业质量,为全面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作出建筑业更大贡献。 四、其他 本《意见》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月**日参照执行。《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政发〔2021〕15号)、《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开政发〔2022〕24号)、《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升级培育实施细则》(开建升办〔2023〕1号)同时废止。 《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实现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9〕40号)等文件修订本政策 二、起草过程我局于2025年3月启动《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3月20日,初步制定了政策条款,先后相关部门召开讨论会3次,分管县领导多次专题听取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4月17日向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5月6日,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专题汇报后,最终形成正式意见稿。 三、本《意见》的主要内容本《意见》从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其他等4方面明确如何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目标 产值目标:2030年全县建筑业企业产值力争达到130亿元;建筑业税收力争达到5亿元。资质目标:力争至2030年培育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2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1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2家。管理目标: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二)重点任务 明确培育建筑业“链主”企业。打造建筑业全产业链体系,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建立建筑业“链主”企业培育机制,支持“链主”企业组建产业联合体、创新联合体实施强链补链工程,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融合。明确推进一流企业建设,加大专业领域拓展。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在公路、港口航道、水利等专业领域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企业跨领域发展。加快企业“走出去”发展,提升建筑工业化质量,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深化数字化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统筹推进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优化评标办法,规范“定分离评”,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加大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理由,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符合建筑业企业特点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减轻企业负担。将安责险列入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加力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 (三)组织实施 明确乡镇、部门要抓实抓好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品质和企业质量,为全面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作出建筑业更大贡献。 (四)其他 明确本《意见》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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