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2.0版建设,建立具有丽水特色的森林生态产品认证体系,我局组织编制了《丽水市森林生态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森林生态产品认证工作流程。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9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信函、QQ邮箱、传真等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森林碳汇交易服务处(数字林业处),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地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信函邮寄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58号,丽水市林业局(森林碳汇管理局)收,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0578-2173743,18967084613 邮箱:zjlslyxx@126.com 附件1:丽水市森林生态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反馈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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