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罗阳镇等12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2025年)》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赋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全面科学评估,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县综合执法办制定了《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罗阳镇等12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76号

联系电话:0577-67616108

电子邮箱:304983536@qq.com

联 系 人:林建通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罗阳镇等12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赋权工作,加快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各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执法队伍、执法协同、执法规范、执法保障和执法效果等进行全面科学评估,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罗阳镇等12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罗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罗阳镇人民政府行使人防、自然资源、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领域共42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对司前畲族镇、百丈镇、筱村镇、南浦溪镇、泗溪镇、彭溪镇、雅阳镇、仕阳镇、龟湖镇、三魁镇、西旸镇等11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司前畲族镇等11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自然资源、建设、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领域共18项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四、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公告实施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立案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涉及上述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七、本公告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1.罗阳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docx

          2.司前畲族镇、百丈镇、筱村镇、南浦溪镇、泗溪镇、彭溪镇、雅阳镇、仕阳镇、龟湖镇、三魁镇、西旸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docx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X月XX日


起草说明

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行使基层社会治理所需的行政处罚权,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基提能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的要求。2021年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2022年5月,我县南浦溪、三魁镇承接第一批行政处罚权。2022年12月,我县赋权乡镇(街道)增加到12个。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知》的要求,需定期评估赋权乡镇执法事项,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计划部署,县综合执法办对12个赋权镇开展评估,通过两次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县级部门、相关乡镇意见,形成公告(征求意见稿)。待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召开专题会议确认赋权事项清单,并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内容,形成正式公告。

三、需要说明的内容

(一)关于县级部门与乡镇执法权限的合理划分。综合考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实施成本、承接能力等因素,合理划分县级部门与乡镇的执法权限,要求各执法主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其中涉及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部门依法管辖,乡镇应及时移送。需要说明的是,当县级部门与乡镇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县综合执法办要提供管辖建议,由县政府及时协调,必要时可以指定管辖。

(二)关于县级部门与乡镇的执法协同。按照“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理念,明确市政府、县级部门、乡镇各自的统筹协调职责:一是通过县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实行“乡镇发现、中心调度、部门报到”机制。二是县级部门与乡镇之间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三是乡镇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与乡镇综合信息指挥室有机融合,依托数字化平台统筹管理辖区行政执法活动。


征集部门: 泰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4-30 截止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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