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划定了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遂昌段)线路安全保护区。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现将《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遂昌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5月14日前,通过以下二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衢丽铁路遂昌段项目指挥部(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70号;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直接在网页上留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xqntl@163.com 。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6 日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遂昌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县辖区内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遂昌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遂昌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见下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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