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文件精神,平阳县发改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核定顺溪镇杨光村公益性生态节地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3日。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收费标准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通过留言提出。 联系人:施小碧 联系电话:0577-63700811 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706办公室 附件: 关于核定顺溪镇杨光村公益性生态节地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doc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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