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江街道等16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4月29日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日的公示期,截止2025年5月29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江街道朝晖路1333号,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6824945@qq.com。
联系人:徐晓东,联系电话:0579-88906255。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