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化肥两制”改革,推进配方肥推广应用,开展肥料废弃包装袋回收,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起草了《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联系地址:龙游县岑山路138号)。联系人:朱真令,联系电话:0570-7561267,电子邮箱:zhuzhenling05@126.com。
附件:《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要求,我县积极开展“化肥两制”改革和肥料废弃包装袋回收工作。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快我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促进配方肥和按方施肥落地,全面推进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确保我县完成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应用任务。同时开展废弃肥料包装袋回收工作,打造美丽田园。 二、实施内容 (一)配方肥推广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出台了《龙游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5-2027年)的通知》(见附件1)和《龙游县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5-2027年)》(见附件2),要求各农资经营主体按“方”供肥,种植大户按“方”施肥,特出台推广施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补助范围 对符合我县主要农作物(包含水稻、油菜、大小麦、大豆)主推肥料配方销售和使用予以补助。补助配方为以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为基础,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4、单个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2(详见附件1)。 2、补助对象及标准 (1)农资经营主体销售奖励:给予直接销售给种植主体的农资经营主体每吨奖励40元。申请奖励的农资主体需提前在我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根据当地发布的主推配方,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配方肥,满足主要农作物生产需要。所销售的配方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同时,将施肥建议卡上墙,并参考“浙样施”(微信小程序)为农户提供施肥建议卡。自行做好实名制销售台账记录存档及“浙农优品”数字化管理系统台账建设工作,并协助村镇收集种植主体申报表,按时将补助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把关。 (2)使用主体补助:给予在我县范围内施用符合补助要求配方肥的使用主体每吨补助200元。使用主体需按照定额制要求申报配方肥补贴,若使用主体在两家或以上的农资经营主体购买配方肥,总量不得超过定额制的要求,超出则全部不享受补助。各享受补助种植主体有义务配合相关科室部门的调查、检查、审计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得享受配方肥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2.补贴对象将配方肥补贴指标作为指标买卖或变相套购享受补贴导致肥料外流的; 3.农资经营主体未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做好实名购肥台账的。 因配方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补助额度:养分折纯用量不得超过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试行)(龙农字〔2019〕158号)(见附件3)。最高补助量按照高浓度配方按50公斤/亩计算,中浓度配方按最高60公斤/亩计算,有机无机配方按最高80公斤/亩计算。面积按照当年种粮补贴公示的实际种植情况核定。农资店配方肥推广奖励最高量不超过农户享受补助总量。 4、补助程序:补助采用农资店备案制和种植主体申报制,单个种植主体购买2.5吨及以上的,由农资经营主体汇总种植主体补助申报表到龙游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申报补助,种植主体购买主推配方肥不足2.5吨的补助由农资经营主体代为补助,总补助标准不变。 销售购买记录要和数字化改革平台浙农优品记录保持一致,农资经营主体和种植主体台账一一对应,如缺失任何一方,则两方均不享受补助或奖励。 配方肥推广奖励和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申请,财政局审核后奖励通过对公账户直接拨付销售主体,补助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种植主体。每年补助上限参照当年上级下达任务,先到先补,补完为止,具体奖补申报要求参考当年发布的具体实施方案。我县配方肥推广工作依据省市下达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实施,如上级暂停或终止任务部署,则同步停止实施。 (二)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涉农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和《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农问题迎检的通知》(衢农专〔2024〕10号)要求,为加快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具体实施参照《龙游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地膜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将废弃的肥料包装物,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参照其农膜价格增加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运用其回收体系,回收后运至垃圾处理中心免费处理。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承接,由我局拨付至第三方服务单位。补贴资金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拨付给区域回收站,区域回收站拨付源头折价回收款。据实结算,总费用控制在8万元之内。 (三)肥料利用率试验 为科学掌握我县肥料利用程度,稳步提升肥料利用率,扎实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科学施肥基础,助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肥料利用率试验。深入了解我县肥料利用率情况,助力配方肥推广,为化肥减量增效打下坚实基础。每年安排试验费用2万元。 三、各单位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加强内设机构的分工协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政策实施监管督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由耕肥站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配方肥推广工作,做好申报内容核查工作;统筹做好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处置台账记录审核。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立补贴资料备查档案。由农业事务管理中心承担农资领域监管的行政辅助工作,加强配方肥质量监管,依法组织对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协助指导和开展农资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牵头承担信访相关问题。 (二)乡、镇(街道)职责。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对辖区内承包田地种植的配方肥补贴主体申报表进行审核,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各农资经营主体销售记录台账对审核把关,同时积极引导各种植大户按“方”施肥。将辖区内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工作纳入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工作,做好监督监管,杜绝掺杂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完成区域回收站的归集台账记录审核以及与县中心仓库归集入库台账校对审核。 (三)县财政部门职责。根据配方肥推广任务和相关标准,保障配方肥补贴及相关经费落实并加强监管。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街道)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全过程的闭环管理,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防止资金被挪用、截留、骗取等,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和农民直接受益。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1.龙游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5-2027年) 2.龙游县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5-2027年) 3.龙游县主要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试 行)及施肥模式建议 附件1 龙游县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5-2027年) 作物 | 高浓度配方 | 中浓度配方 | 有机无机配方 | (N-P2O5-K2O) | (N-P2O5-K2O) | (N-P2O5-K2O) | 水稻 | 20-10-15 25-10-16 18-8-18 | 15-7-10 22-8-10 28-0-5* 20-7-13 25-6-9 | 12-6-7 | 油菜 | 20-11-14(B) | 18-10-12(B) | 15-4-6(B) | 旱杂粮 | 大小麦 | 22-8-15 | 16-6-11 | 15-4-6 | 玉米 | 20-8-17 | 15-6-12 | 大豆 | 16-10-19(Mg) | 12-7-14(Mg) | 12-6-7 | 薯类 | 19-5-21 | 14-4-15 | 注: 1. 推荐用量:高浓度配方按20-35公斤/亩基施,中浓度配方按30-45公斤/亩基施,有机无机配方按40-60公斤/亩基施;追施用量一般不超过基施用量,各主体可根据土壤肥力水平和目标产量选择合理配方,确定具体基施和追施用量,具有缓(控)释功能的配方肥可减少5%-10%的推荐用量,一种作物一季肥料总用量不超过该作物化肥定额制要求。 2.主推配方包含掺混肥产品。 3.养分变化总量不超过4个点且单一养分变化不超过2个点可视为相同配方。 4.标“*”的配方为追肥配方。 5.该主推配方2025-2027年均适用,若后续依据实际情况做调整,再另下主推配方文件。 6.只补助表中水稻、油菜、大小麦以及大豆四类作物肥料主推配方。 |
附件2 龙游县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5-2027年) 作物 | 高浓度配方 | 中低浓度配方 | 有机无机配方 | (N-P2O5-K2O) | (N-P2O5-K2O) | (N-P2O5-K2O) | 蔬菜 | 叶菜类 | 20-15-10 | 15-6-9 | 15-6-9 | 果菜类 | 22-9-12 25-6-9 | 15-5-12 | 12-4-14 | 根茎类 | 18-8-18 | 16-6-16 | 18-5-10 | 果树 | 柑橘、枇杷 | 15-10-15 20-10-15 | 15-6-9 | 13-5-7 | 梨、桃、葡萄 | 15-5-20 20-10-18 | 12-4-14 | 杨梅 | 10-5-25 | 10-5-15 | 8-5-12 | 茶树 | 22-8-12 | 16-5-10 18-8-12 | 13-5-7 | 注: 1.高浓度配方推荐按20-30公斤/亩基施,中浓度配方推荐按30-40公斤/亩基施,有机无机配方推荐按45-60公斤/亩基施;各主体可根据土壤肥力水平和目标产量选择合理配方,确定具体基施和追施用量,具有缓(控)释功能的配方肥可减少5%-10%的推荐用量,一种作物一季肥料总用量不超过该作物化肥定额制要求。 2.茶叶、葡萄等作物宜选用含镁配方。 3.主推配方包含掺混肥产品。 4.养分变化总量不超过4个点且单一养分变化不超过2个点可视为相同配方。 5.该主推配方2025-2027年均适用,若后续依据实际情况做调整,再另下主推配方文件。 6.经济作物不在补助范围内。 |
附件3 龙游县主要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 参考指标(试行)及施肥模式建议 作物 | 浙江省最高 限值(kg/亩) | 龙游县最高 限值(kg/亩) | 推荐比例 | 施肥模式建议 | 化肥 总量 | 氮肥 | 化肥 总量 | 氮肥 | 氮 | 磷 | 钾 | 早稻 | 22 | 13 | 21 | 12 | 12 | 3.5 | 5.5 | 氮肥基:追:追=5:3:2;磷肥基100%;钾肥基:追:追=7:0:3 | 晚稻 | 23 | 14 | 22 | 13 | 13 | 3 | 6 | 氮肥基:追:追=5:3:2;磷肥基100%;钾肥基:追:追=7:0:3 | 单季稻 | 26 | 17 | 26 | 15 | 15 | 3.5 | 7.5 | 氮肥基:追:追=4:3:3;磷肥基100%;钾肥基:追:追=7:0:3 | 超级稻 | 30 | 20 | 29 | 18 | 18 | 3.5 | 7.5 | 氮肥基:追:追=4:3:3;磷肥基100%;钾肥基:追:追=7:0:3 | 油菜 | 21 | 12 | 20 | 11 | 11 | 3.5 | 5.5 | 氮肥基:追:追=5:3:2;磷肥基100%;钾肥基:追:追=7:0:3 | 薯类 | 25 | 13 | 23 | 12 | 12 | 3.5 | 7.5 | 氮肥基:追=7:3;磷肥基100%;钾肥基:追=7:3 | 茄果类 | 70 | 35 | 70 | 35 | 35 | 9 | 26 | 氮肥基:追:追:追=15:7:6:7;磷肥基100%;钾肥基:追:追:追=15:0:6:5 | 大棚西(甜)瓜 | 66 | 25 | 66 | 25 | 25 | 16 | 25 | 氮肥基:追:追:追:追=10:4:4:4:3;磷肥基:追:追:追:追=10:3:3:0:0;钾肥基:追:追:追:追=10:4:4:3:3 | 露天西(甜)瓜 | / | / | 40 | 18 | 18 | 7 | 15 | 氮肥基:追:追=8:4:6;磷肥基100%;钾肥基:追:追=10:0:5. | 茶叶 | 28 | 25 | 28 | 18 | 18 | 4 | 6 | 氮肥基:追:追:追=10:3:3:2;磷肥基100%;钾肥基:追:追:追=8:0:2:0 | 柑橘 | 45 | 20 | 45 | 18 | 18 | 7 | 20 | 氮肥基:追:追=5:10:3;磷肥基:追:追=5:0:2;钾肥基:追:追=8:0:12 | 猕猴桃 | / | / | 40 | 16 | 16 | 7 | 17 | 氮肥基:追:追=4:9:3;磷肥基:追:追=5:0:2;钾肥基:追:追=5:0:12 | 甘蔗 | 50 | 25 | 50 | 25 | 25 | 9 | 16 | 氮肥基:追:追=10:5:10;磷肥基:追:追=6:0:3;钾肥基:追:追=6:3:10 | 梨树 | 40 | 16 | 40 | 16 | 22 | 8 | 10 | 氮肥基:追:追=4:10:8;磷肥基:100%;钾肥基:追:追=3:1:6 基施补充B肥 | 桃树 | 40 | 16 | 40 | 16 | 17 | 6 | 17 | 氮肥基:追:追=5:7:5;磷肥基100%;钾肥基:追:追=6:3:8 基施补充CaMg肥 | 葡萄 | 40 | 15 | 40 | 15 | 20 | 9 | 16 | 氮肥基:追:追=8:7:5;磷肥基100%;钾肥基:追:追=6:3:7; 基施补充BMg肥 |
备注:薯类主要指甘薯,甘蔗主要指果蔗。
关于《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工作安排,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龙游县配方肥推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的需要。经过连续两年的努力,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工作于2022年底如期完成验收销号,并且总结出了一套具备龙游特色的“农商结合,政策激励”的配方肥推广典型模式。为切实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构建具有龙游辨识度的系统性推进、长效化运行、数字化管控的肥药减量长效机制,要加大配方肥推广力度,切实完成我县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任务,实现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是全面深入“化肥两制”改革的明确要求。2018年,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部署,实现“肥药两制”改革,并纳入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内容。2019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试行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的意见》,明确把配方肥推广作为实现化肥减量的重要技术措施;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把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配方肥应用作为一项重要技术路径。根据省市要求,我县相继印发《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试行)》(龙农字〔2019〕158号),并自2021年始持续开展配方肥推广应用工作。 三是全面推进科学施肥落地的迫切需要。配方肥是按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作物施肥主推配方,以氮、磷、钾等化肥和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掺混或加工而成的肥料,比传统单质化肥、等养分复合肥更具有作物针对性和地域性,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的集中体现和物化载体。推广应用配方肥是推广科学施肥技术的有效途径,落实配方肥“下地”,是解决科学施肥技术“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关键,是实现化肥减量增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的根本。 二、主要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试行)》(龙农字〔2019〕15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具体内容 本办法主要涉及配方肥推广和按方施肥技术应用以及肥料废弃包装袋回收工作相关具体举措。其中发布了龙游县主要粮油作物以及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同时规定和说明了我县配方肥推广补贴具体相关内容:在我县范围内施用的主要农作物(包含水稻、油菜、大小麦、大豆)的主推肥料配方,补助配方以主推配方为基础,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4、单个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2。给予直接销售给种植主体的农资经营主体每吨奖励40元,给予施用补助配方的使用主体每吨补助200元。 四、起草过程情况 2025年4月,县耕肥站启动《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在广泛调研本地肥料企业、种植主体关于配方肥供销、使用、推广情况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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