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4〕2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我局(包括与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 序号 | 发文字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1 | 乐教〔2017〕34号 |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乐清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 2 | 乐教〔2020〕112号 | 乐清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乐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 3 | 乐教计〔2021〕13号 |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乐清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 4 | 乐教〔2022〕7号 |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5 | 乐教幼〔2022〕10号 |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6 | 乐教计〔2023〕11号 |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内将意见、建议反映到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乐清市乐成街道公安东路104号A204室, 邮箱yqsjyjbgs@163.com);联系人:赵志; 联系电话:62522251。 乐清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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