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助和指标调剂政策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耕保科。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一号楼818 联系人及电话:丁锡刚 0571-89601368 邮编:311700 附件: 《关于调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助和指标调剂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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