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2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等文件,龙泉市教育局草拟了《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23日之前反馈至龙泉市教育局。 联系人:吴俊,联系电话:0578-7752106。
附件1: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起草说明).docx
龙泉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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