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等规定,我委制定《丽水市卫生健康领域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在前期充分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2091284;电子邮箱:lsswjw@126.com;信函请寄:丽水市卫生健康委(邮编:323000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信函须在征求意见期内寄出,以邮戳为准。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丽水市卫生行政处罚从轻事项清单.xlsx
附件2:丽水市卫生行政处罚减轻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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