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5〕1号)等规定,龙泉市需调整明确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标准,以适应龙泉市在新形势下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我局起草了《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5月19日 联系人:李俊卿 联系电话:0578-7750180 通讯地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山西路35号)
附件1: 起草说明.doc 附件2: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 副本.docx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