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中心城区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规定,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对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修编,起草了《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1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7号楼B座6楼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46374157@qq.com。 联系人:任燕萍 联系电话:85388876 附件:1.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docx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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