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中心城区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规定,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对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修编,起草了《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1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7号楼B座6楼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46374157@qq.com。

联系人:任燕萍  联系电话:85388876

附件:1.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docx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2024年11月15日        


征集网站: 义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15 截止日期: 2024-12-15
关于《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关于《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24年11月15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2024年12月15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7号楼B座6楼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46374157@qq.com。

联系人:任燕萍  联系电话:0579-85388876。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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