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丽水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丽依组办〔202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丽缙高新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项目名称 丽缙高新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浙江丽缙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创园路6号 三、建设地点 缙云县壶镇镇丽缙高新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8545.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61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53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0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篮球馆、游泳馆、乒乓球馆、健身中心、羽毛球馆等室内体育运动场馆和室外场地、 绿化、道路广场、场馆周边市政配套道路、停车位等。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2757.2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26000万元由债务融资,其余由浙江丽缙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六、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与方式 自2025年4月17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止,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176466698@qq.com(标题注明“关于《丽缙高新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的反馈意见”)。 2.邮寄方式:缙云县壶镇镇创园路6号(丽缙高新区管委会),邮编:321404,信封注明“关于《丽缙高新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的反馈意见”。 3.电话方式:0578-3018152,联系人:王琳煜。
附件:1. 丽缙发展集团关于《丽缙高新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 项目背景和意义说明.zip 3. 决策依据.zip
浙江丽缙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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