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精准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桐乡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修订了《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17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桐乡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600号,联系人:李东亮,联系电话:0573-89398403,邮编314500。 桐乡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7日
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精准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帮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中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制定本服务计划。 第二条 建立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的实施。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组织部(人才办)、宣传部、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桐乡金融监管支局、诚信担保公司等单位。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第三条 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支持对象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或需要优先扶持的中小微企业。分行业建立“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企业名录”,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第四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微企业支持名录的制定和更新,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合作银行准入和考核,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诚信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合作银行奖励等资金的拨付,诚信担保公司负责企业尽调、担保、代偿、追偿和数据统计等。 第五条 市财政出资设立总额5亿元(首期1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的风险补偿,根据发展情况适时追加风险补偿资金金额。 第二章 合作银行准入 第六条 参与担保服务计划的机构范围为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诚信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采取合作方式,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合作申请,确定合作方案并上报信贷产品,由工作专班审核后确定。 第七条 合作银行准入要求 1.银行贷款额度。“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单户享受政策支持的贷款额度根据各行业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壮腰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5000万元)。重大产业项目企业或确需特别支持的企业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给予特别支持。 2.银行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根据各行业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70基点。信用贷款或质押贷款利率采取市场定价方式,不得向企业另行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3.银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第八条 实行风险共担制度。落实诚信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发生风险,分担比例为20%由合作银行承担,80%由诚信担保公司承担(其中人才贷业务代偿部分全部由风险补偿资金补偿,风险补偿仅限于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不含逾期利息、罚息等)。诚信担保公司实际代偿金额超过担保贷款总额3%的,超过部分由风险补偿资金补偿给诚信担保公司。 第三章 “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平台的开发运营 第九条 为配套“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的实施,开发建设“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平台。通过建立线上对接平台,加强政、银、担、企之间合作,优化金融服务流程,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信贷产品的有效对接,着力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的发挥。 第十条 由诚信担保公司负责平台开发建设和管理,实现对名录内企业的线上服务和管理,主要功能包括信息查询与发布、信贷对接与审批、贷后跟踪与统计等方面。诚信担保公司根据担保服务计划制定标准化审批模式,实现对入库企业的融资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 业务流程。企业在线上平台直接向合作银行发起贷款申请。合作银行负责独立开展贷审业务,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银行直接落实授信或向诚信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诚信担保公司根据银行申请独立开展尽调后出具是否同意担保意见。 第四章 风险补偿及奖励 第十二条 本担保服务计划风险补偿标的为参与金融机构向名录内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质押贷款或由诚信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后产生的不良贷款,认定标准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执行。 第十三条 担保贷款发生逾期,由贷款银行和诚信担保公司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共同进行追讨,追讨期限60天,超过60天仍未追回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向诚信担保公司提出代偿申请,诚信担保公司按相关合同进行代偿。同时,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将该企业移出名录。 第十四条 信用贷款发生逾期,由贷款银行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进行追偿后,经法院判决执行仍有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由风险补偿资金池和银行共同按照比例分担。同时,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将该企业移出名录。 第十五条 诚信担保公司应加强对账销案存风险损失贷款的管理和追索,依法追偿所得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回收的资金划入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冲减代偿。诚信担保公司的追偿资金计入其绩效考核数据。 第十六条 合作第一个年度,市财政对合作银行按当年“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月均新增贷款给予0.5%的奖励;次年开始,按月均新增贷款给予1%的奖励,存量月均余额部分按0.25%奖励。诚信担保公司对“名录”内企业予以分档减免担保费,具体分档标准按各贷款实施细则操作。市财政对担保费减免部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担保额的0.8%。 第十七条 “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财政奖励及补贴实行按年兑现,每年总预算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银行奖励资金不超过450万元,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相应考核办法审计测算后,经工作专班审核后拨付。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合作银行应积极争取上级行的各种政策、资源等支持,优选服务人员、优化服务流程、优先审批办结。 第十九条 诚信担保公司要主动作为,优化服务,简化反担保措施,切实为名录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第二十条 申请贷款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以各种方式恶意逃债或骗取风险补偿资金的,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报各级、各类政府财政经费资助项目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担保服务计划由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项下各贷款实施细则的银行奖励和担保费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担保服务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桐政办发〔2020〕3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