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商务局关于征求《金华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促进和引导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市商务局起草了《金华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商务局(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20楼)范艺,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hwz2002@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423日。

联系人:范艺   联系电话:82468042

金华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部门:金华市商务局网站 发布日期:2025-04-14 截止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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