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和《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等政策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节能报告格式,提升节能报告质量,市能源局形成《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1月29日):电子邮箱:690340336@qq.com;地址: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01室;联系电话:89382870;联系人:陈诗诗。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家评审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打分表.xlsx
宁波市能源局
2021年1月22日
宁波市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于2021年
1月22日至1月29日在网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期间群众未提出异议,细则总体合理可行,持支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