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经前期征询各单位意见,会商研究,我办起草了《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安镇人民政府等12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5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5月12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人民路181号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宁市动态调整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字样。邮编:314400
二、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9262139
联系人:聂擎宇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附件:附件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安镇人民政府等12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5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